主持人解答如下:
为了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,激励军人保卫祖国、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,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军人的抚恤优待工作。2004年颁布施行的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规定: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,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: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,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未参加工伤保险,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,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: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,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。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。
根据以上条款,如果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,也没有工作单位,又确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药费,可要求当地政府予以解决。

